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
“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列入标准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名单”列入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一)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未履行承诺被撤销水土保持
行政审批决定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工作的;重要防护对象的水土保
持措施严重滞后或者不落实的;不符合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不依法配合水行政主
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二)方案编制单位:1年内有 2 个以上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因质量问题未通过审查审批的。
(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验收报告存在严重缺漏或者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监测单位:迟于合同规定 6 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的;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 2次未
按时提交的;监测季报或者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和合同开展监理工作,情节严重的;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出现
严重水土保持质量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