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安全性检测主要针对房屋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维护系统出现的倾斜、变形、沉降、裂缝、构造连接、承载能力、整体牢固度的缺陷程度进行度量。 并通过材料性能检验,判断房屋安危,为后续分析,加固设计,施工维修提供技术参数。
可申请厂房安全的条件: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机构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屋,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机构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机构申请房屋。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机构申请房屋。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屋,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检测收费标准由物价、建设部门制定,报当地人民批准后实施。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的收费标准为:
1、危房等级鉴定费(按建筑面积收取):
(1)一级危房鉴定费为每平方米50元;
(2)二级危房鉴定费用为每平方米40元;
(3)三级危房鉴定费为每平方米30元。
2、危险构件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的租金:
(1)砖瓦窑厂及耐火材料厂的场地使用费,每年按实际使用面积收取;
(2)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场地使用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3、房屋修缮加固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房屋维修加固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费范围是房屋的局部或全部坍塌、倾斜等损坏程度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中c级或d级规定标准的房屋。其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省建设厅、物价局制定的《浙江省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规程》执行,并随工程造价的变化而调整。
4、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和因灾倒损房屋的修复补助费实行定价管理。
5、住宅小区内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成本核算时列支。(二)拆迁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
2、拆迁补偿方式
(1)一次性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作价补偿;
(4)产权置换;
(5)货币补差价;
(6)异地安置住房差价结算补助。
(7)其他方式的拆迁补助费用;
3、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贴的标准:
(1)房屋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和过渡费用的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因征收个人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